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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02 (2期) 滯納金加徵的違憲審查【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滯納金加徵的違憲審查【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Constitutional Review of the Surcharge for Delinquent Tax Payment

作者

陳衍任

閱讀核心

釋字第746號解釋以滯納金兼具怠金及遲延利息性質,進而認定現行滯納金加徵規定合憲。本文將指出,不論滯納金在「應然面」上應如何定性,就目前「實然面」過苛的法律效果而言,實難以否認其具有處罰的性質。此外,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以納稅義務人「有無合法訴願」,致生滯納金計算上的差異,實屬主管機關的便宜措施,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且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746號解釋對此未予指謫,本文將一併分析探究。

延伸學習

稅捐稽徵法第20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以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均有滯納金之規範,惟前二者之性質與後者不同。

關鍵詞

滯納金滯納利息個案顯然過苛稅捐稽徵法第20條釋字第746號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02 (2期)

起訖頁

064-07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020002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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