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IFRS 16「租賃」解析──辨認租賃與租賃期間【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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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Analysis of IFRS16 LEASE: Identify a Lease and Lease Term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台灣將自2019年起適用新租賃準則IFRS 16。租賃合約始適用IFRS 16,故企業須先辨認合約是否係屬租賃,亦即合約是否將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轉讓以換得對價,其後再評估之不可取消期間及租賃相關選擇權之行使可能性而決定租賃期間,並據以認列租賃之相關資產負債。 | |
| 延伸學習 |
租賃合約係將對已資產使用權之控制轉讓以換得對價,在判斷已辨認資產時需注意是否有已指定標的資產、資產擁有者於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替換已辨認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對於控制之判斷則需釐清承租人是否取得資產使用權範圍內產生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以及是否由承租人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78-085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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