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03 (3期) 節稅、避稅或逃稅?以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例【執業進修】
中文篇名

節稅、避稅或逃稅?以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例【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Tax Saving, Tax Avoidance or Tax Evasion? A Case of listing Other Dependents in Individual Income Tax

作者

李昱成

閱讀核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通過後,提高納稅義務人扶養其他親屬之誘因,以達減稅目的。本文以扶養其他親屬之「要件」說明並探討,該符合哪些條件,納稅義務人方能享受到扶養其他親屬之節稅優惠:

  1. 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2. 須有扶養義務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事實。
  3. 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4. 切結書僅具備形式效力。
  5. 節稅、避稅或逃稅?應視情況而定。

延伸學習

根據透過「納稅人之目的」、「法律層面」、「政府層面」以及「道德層面」,比較節稅、逃稅以及避稅之不同。

關鍵詞

綜合所得稅扶養其他親屬基本生活費釋字第415號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03 (3期)

起訖頁

120-12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030003013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簡介「法律盡職調查」【執業進修】

下一篇

行政法院對會計師懲戒處分審查密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98號判決解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