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跨境代購課徵營業稅之研究──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7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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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 Study of the Business Tax about Online Cross-Border Shopping: A Case Study of Taichung Higher Administrative Court 106 Annual Licence Decision 317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代購」為新興的商業模式,在跨境代購之情形,因涉及不同國家的課稅主權,故應從課稅的主體、客體面依序分析。「代購」其於實務上係認為提供「服務」,而是否在境內提供勞務涉及使用地的認定,本文將探討在數位環境下「虛擬」與「現實」的使用地應以何者為主。另因代購結合「代替購買」服務與「將商品交予行為人」兩部分,如何開立正確的發票亦係本文所欲探討之內容。 | |
延伸學習 |
固定營業場所之概念,是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重要課稅構成要件,在傳統實體經濟時代,固定營業場所僅限物理上實體存在之場所概念;在新興數位經濟時代,固定營業場所尚包含虛擬上存在之場所概念。準此,凡境內客戶或潛在客戶得循該場所而與之交易,即為固定營業場所。本文見解及其評析之判決已接近OECD提出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第1號行動方案之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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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110-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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