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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12 (12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釋例研討──要素法下保險收入之認列【執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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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釋例研討──要素法下保險收入之認列【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Illustrative Example Analysis of IFRS 17 Insurance Contracts-Insurance Revenue Recognition

作者

江景清

閱讀核心

IFRS 17「保險合約」業於2017年5月18日發布,2021年生效適用,台灣實施日預估為2024年。此號準則公報之導入,對企業而言,會是一個嚴峻的挑戰,主要是因為IFRS 17並非如早期一般人對IFRS4 Phase II(為IFRS 17之前身)粗淺之了解,只大概知道處在公允價值衡量至上之時代,保險負債未來也會需要以公允價值衡量。本文試圖依會計人之觀點,提出IFRS 17規範下預期之會計處理釋例,供業界參考。

延伸學習

IFRS 17在建立所發行之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由於保險合約結合了金融工具及服務合約兩者之特性,並涉及長期間重大變動性之現金流量,故公報規範結合了未來現金流量之現時衡量,以及於依合約提供服務期間內之利潤認列方法,發展出三種衡量保險合約之方式,藉此增加保險產業財務報導及收入認列與其他行業間之可比較性。

關鍵詞

合約服務邊際保險合約要素法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12 (12期)

起訖頁

92-103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120012011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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