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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903 (15期) 股份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問題【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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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問題【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Some Topics on Not Having a Board of Directors for Corporation

作者

陳連順

閱讀核心

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執行機關,舊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須設置董事會且至少須有董事3人組成。為回應企業實務需求,回歸企業自治,新公司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於章程明定不設董事會,僅置董事1或2人。新制度施行不久已產生許多問題,了解主管機關所做解釋及建議甚為重要,本文彙整供作實務處理參考。

延伸學習

修正後公司法放寬法人股東所成立之1人股份有限公司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不設董事會,僅設董事1人或2人之規定,惟恐將引發董事職務執行之問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於設立時宜評估適用上開規定,於投資時對於不設立董事會之股份有限公司應予審慎。

關鍵詞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唯一董事請假董事長之代理董事會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903 (15期)

起訖頁

065-07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9030015007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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