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疫情對契約履行的影響(二)──談情事變更及工作權【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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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Impact of Pandemic on Performance of a Contract (II): Issues on Hardship and Right to Work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契約成立生效後,訂約時的外在環境、客觀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如依原契約內容履行將造成一方權益嚴重受損而顯失公平,有違誠信。權益受損方可否要求調整契約內容,甚至解除或終止契約?疫情肆虐期間,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有無違反保護義務的規定?員工可否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而請求給付工資? | |
延伸學習 |
勞動部長受訪時表示:於疫情期間,勞工要出國屬於私生活領域,雇主不能加以干涉,但若其工作職位及其義務密切關聯,雇主就可干涉,此屬於勞工的附隨義務。究竟勞資雙方在契約上的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內涵及實務運用為何?值得深入探討。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6-033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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