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在訴訟上之運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38號民事判決解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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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Piercing the Veil of Incorporation in Litigation: An Analysis of Supreme Court Judgment No. 1738 Tai Shang (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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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核心 |
我國公司法陸續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章節增訂關於「揭穿公司面紗理論」之明文規定。由於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乃法人格獨立原則之例外規定,在適用上須由原告就被告之濫用公司法人格行為負舉證責任,對債權人而言,應留意關於被告有濫用公司法人格不正行為之證據蒐集與保全,俾於訴訟時進行舉證,將成為求償時的關鍵。 | |
| 延伸學習 |
公司法§154II、§99II雖然都援引揭穿公司面紗理論先後立法,但學界認為依前開現行法規定,並未引進「法人人格否定理論」,實為立法缺失,有待改進。本文所提最高108年度台上字第1738號民事判決,在法無明文依據之前提下,「法人人格否定理論」似乎可以「法理」補立法之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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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85-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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