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何謂短線交易之「取得」?──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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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Interpretation of ""Acquisition"" under Short-swing Trading: Analysis on Taiwan High Court, Tainan Branch, Judgment No. 1 Jin-Shang-Zi (2018)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證交法§157為內部人短線交易禁止之規定。相較於該條第1項後段「買進」,前段使用「取得」文字,是否意謂「取得」不限於內部人有買賣交易行為而買入股票之情形?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金上字第1號判決為例,探討法院關於短線交易所稱「取得」之判斷基準,供各界參考。 | |
延伸學習 |
現今交易環境之變遷快速且交易方式多元,法規能否與時俱進乃為重要課題。本文針對公司併購取得股票之事實,是否該當短線交易歸入權的解釋問題,從判決見解結合美國司法裁判實務,提供參考。 |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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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091-0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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