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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112 (48期) 從法律解釋探討房地合一稅課徵之股權交易所含房地取得之範圍【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從法律解釋探討房地合一稅課徵之股權交易所含房地取得之範圍【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Study of Scope Relating to the Levy of Real Estate Capital Gain Tax of Acquisition of Real Estate in the Form of Share Transaction from Legal Interpretation

作者

陳志愷

閱讀核心

已在今年7月初正式上路之房地合一2.0稅制實施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於判斷是否符合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主要由房屋、土地構成之條件時,對於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持有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類型,是否應以營利事業在2016年元旦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列入?持有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應如何認定?本文試圖從法律解釋之方法論予以探討。

延伸學習

房地合一稅2.0納入出售特定條件的股權視同房地出售,預料實際執行上,將對國內與國外股權交易,產生諸多爭議,甚至是溯及既往課稅。因此,從事公司併購業務時,宜特別檢視被併購公司之資產是否有境內不動產以及所占比例。本文將試圖從法律解釋之方法論來探討房地合一2.0稅制對於直接持有交易之課題。

關鍵詞

房地合一稅法律解釋股權交易間接持有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112 (48期)

起訖頁

047-05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1120048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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