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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12 (60期) 成年人之監護實務【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成年人之監護實務【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Practice of Adult Guardianship

作者

葉裕州

閱讀核心

自然人的法律行為,須以健全的意思表示為核心,始能發生成立或生效的法律效果。然而,對於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民法設有監護宣告制度。本文舉例說明監護宣告之意義,如何提起監護宣告之聲請、陳報財產清冊等相關實務作業,以達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

延伸學習

立法院於2020年5月修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容許當事人於意識健全時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由自己選任將來之監護人。該制度可彌補現行法定監護制度之不足,值得進一步探討。

關鍵詞

監護監護宣告監護人受監護宣告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12 (60期)

起訖頁

045-04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120060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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