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著作權法的「改作」相關議題【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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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Issues Regarding the "Adaptation" of Copyright La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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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核心 | 重製、改作或發行等雖在法律上以獨立權利定性,但權利相互重疊並非罕見。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11款條文,稱改作是一種「就」原著作另為創作的行為,這個「就」可理解為「根據」,從上開條文觀察可發現,重製與改作的區分確實有點曖昧。本文從條文解釋、法理探討及國內外案例,來討論改作與重製的區分、改作的創作性、改作受保護的部分、原著作的權利不受影響及改作受保護是否以經同意為限等議題。 | |
| 延伸學習 | 著作權法的「改作」乃是一種利用原著作的行為,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惟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的改作,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 目前司法實務判決對此問題的意見並未一致,本文引用不同國家之法條和法院見解,值得讀者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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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77-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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