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307 (67期) 公司稅捐違章行為主觀責任之推定──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0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公司稅捐違章行為主觀責任之推定──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0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Presumption of Subjective Liability of a Company in Tax Violation: Comment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No. 50 in 2022

作者

李宛珍

閱讀核心

公司稅捐違章行為之主觀責任,以其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受僱人等之故意或過失推定之,依法公司合併後之存續公司應繳納消滅公司合併前之應納稅捐。若消滅公司因非經管稅務申報的主管為假交易,致消滅公司有虛報進項稅額漏報營業稅之情形,存續公司是否對該稅捐違章行為成立推定故意或過失?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0號判決就應審酌要件提出其見解。

延伸學習

稅務違章案件的推定過失,稅局如果舉證個別職員犯有違章故意過失,例如虛進虛銷,即可該當?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應再細緻化,必須至少是職司稅務申報的財務人員在個案中有違失,始可該當所屬法人的推定過失。

關鍵詞

存續公司推定故意虛假交易裁量怠惰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307 (67期)

起訖頁

091-09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3070067010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上一篇

IAS 36資產減損【公報釋讀】

下一篇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得於同次股東會變更章程並承認依該變更後章程編造之盈餘分派案?【函令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