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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411 (83期) 市場先行者的護城河──論表徵之判斷要素及高度抄襲行為之規範【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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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市場先行者的護城河──論表徵之判斷要素及高度抄襲行為之規範【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Moat of Market Pioneer, an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to Constitute the Trade Dress & the Rule of Slavish Imitation

作者

林冠亨陳儷昕

閱讀核心

在市場經濟中,創新是推動科技發展的關鍵驅動力,市場先行者的創新誘因對經濟發展來說至關重要。然而,若是創新成果未受到適當保護,將導致他人抄襲並以低廉價格競爭,進而削弱創新動機。創新成果若具有識別性與普遍認知,可能藉由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事業不得抄襲他人商品表徵之規定得到保護,並避免混淆消費者。然實務上,認定表徵較為嚴格,必須依市場認知與消費者聯想判斷。並且我國對「高度抄襲」行為的規範尚不明確,這可能對創新者造成保護不足。參照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與歐盟法,對高度抄襲行為的明確界定,有助於保護創新成果,並能有效防止仿冒者無成本獲得市場優勢。因此,應進一步明確規範此類行為,以保障創新者的正當利益。

延伸學習

高度抄襲內涵與認定原則,可參酌實務見解「抄襲是否達到完全一致或高度近似程度」、「抄襲者付出努力成本與因而取得優勢或利益關聯性及相當性」等原則,以具體認定模仿行為是否已達到搭便車程度而構成高度抄襲。並可進一步與日本法及WIPO所提議之法規範接軌,有助於提升臺灣經商與研發創新法規環境。

關鍵詞

不正競爭奴隸性模仿表徵高度抄襲競爭法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411 (83期)

起訖頁

056-06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4110083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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