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文章發表:2019/05/24
A公司從事石化產業,其廠內製程設有排放管道,屬依法應裝設「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 CEMS,簡稱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管理者。透過監測設施24小時不中斷地監測,除連續監測操作狀況並即時量測煙囪管道之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

文章發表:2019/04/26
上訴人辦理民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其配偶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期貨財產交易所得新臺幣(下同)13,004,233元、海外信託財產交易所得2,125元、海外利息所得290元及海外其他所得112元,經被上訴人查獲,

文章發表:2019/03/29
實務上,由於上游廠商並非都有辦法提供憑證,可能是小規模營業人或是免開發票的行業(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然而公司仍可能有相關的成本費用支出,長久累積下來這些「拿不到發票的進項支出」,對公司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因此有些公司便會透過買發票、虛設行號等方式,找到可以拿來充抵這些成本費用的發票。

文章發表:2019/03/01
按租稅規避與逃漏稅之界線何在?在學說及實務上都有相當大之爭議,特別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7條施行後,將納稅者之經濟行為定性為逃漏稅或租稅規避,對納稅者之權益影響更甚,因此其認定標準及舉證責任何在,實有釐清討論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