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執業進修執業進修 執業進修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探討 文章發表:2024/01/17 按「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16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分別為契稅條例第2條本文及第7條之1所明定。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適用直接扣抵法之未核課確定案件 文章發表:2024/01/10 加值型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業務,構成兼營營業人,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計算辦法)之規定,計算不得扣抵進項稅額及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下稱兼營稅額)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上的應用 文章發表:2024/01/03 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適當應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上可達節稅之效果。 不動產無償供他人使用設算所得課稅 文章發表:2023/12/27 納稅義務人透過經濟活動獲有所得,無論為自然人或者營利性的法人,均會發生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在收入減除無法支配的家庭成員必要生活開支(綜合所得稅)或者取得收入的必要成本費用(營利事業所得)之後,以淨額所得作為所得稅的課徵對象。 Prev <12345678910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