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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打擊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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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為了配合洗錢防制政策,2018年增訂公司法第22條之1之申報規定,除解散或被廢止外,公司組織應於每年3月底前,向經濟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截至前一年底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  
2019/12/04
我國於2018年底,歷經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洗禮,相關法令如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業已於2018年11月9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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