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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985年5月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創設聯合財產制(後改為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應將彼此「現存的婚後財產淨額-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請求權機制,亦稱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下稱剩餘財產請求權),  
2023/11/01
在臺灣,多數的人結婚並不會特別去約定雙方的財產制,而是採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婚後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差額分配,這就是配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立法目的在於平均分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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