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
文章發表:2018/01/31
為了解決舊制的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並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將奢侈稅中不動產部分停徵,將所增加的所得稅稅收用於住宅政策以及長期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支出,希望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並使社會資源能更合理的配置。本文除了介紹房地合一稅制規定之外,也將對於新制相關規定的缺失加以探討。
文章發表:2018/01/31
民國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正式實施,房地產的買賣終將能夠達成將屬於增值利益部分,房屋與土地合併一起「實價」課稅,修正了原本房地產交易時,土地交易利得部分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利得部分則按實價或房屋評定現值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房地產交易利得以實價課徵的目的。本文將先簡單介紹在實施房地合一之前我國房地產相關稅制的規定,並且探討這些稅制規定所產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