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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209 (33期) 所得稅法中營利事業跨年度虧損扣除之限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5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所得稅法中營利事業跨年度虧損扣除之限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5號判決【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Limitation on Deduction for Losses Incurred in the Operation of Business in Previous Years for Profit: Making Businesses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The Judgement of the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110) Su Tzu No. 135

作者

李秉謙

閱讀核心

本文重點在於,先簡介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與財政部85年10月2日函釋對於公司將過去某年度之虧損,作為本年度申報年度盈餘之抵扣(即跨年度盈虧互抵)時所應遵循的條件;再藉由摘錄憲法法院111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所揭示之見解及相關判決論理等進行思考,最終提出建議。

關鍵詞

營利事業跨年度盈虧互抵年度課稅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客觀淨所得原則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209 (33期)

起訖頁

069-07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2090033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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