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704 (6期)

201704 (6期)

201704 (6期) 企劃導讀

食品安全,經由這幾年黑心食品事件一再的發生,已成為國人所關注的重大社會議題、甚至將之定位為國家安全問題。其所涵蓋的範圍,包括了食品鏈的上下游,關係到消費者及一般大眾對於食的安全之憂慮,如此自然也反映到政府部門在法律制定與執行上所應扮演的角色。因此,不僅是立法者頻繁地修法,司法者更是透過判決、甚至決議來展現其維護人民權益的積極作為,行政部門則透過政策宣示與法律授權,架構出重層防禦的概念,以三級品管來實踐食品安全的風險預防。

本企劃由吳建昌老師從食品安全、責任與正義的角度出發,提供讀者上位的思考。亦即,從法的角度,乃至於法律人所應強調的體系正義,面對食品安全,應當以「食品正義」作為整體法制的基本思維,不論是應報正義、矯正正義,抑或是分配正義,要如何實踐於整體法秩序中?尤其當我們從最基本的溫飽到訴求應有的安全,乃至於追求食物的高品質,這些都關乎法律制度應如何回應的前提認識。

宮文祥老師則以行政管制的角度出發,面對現行法制所強調的風險預防、風險評估以及科學證據原則等,這些基本原則如何貫穿整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尤其如何於三級品管的體系中實踐出立法的基本精神,面對應然面與實然面的差距,文章中即強調食品安全規範的基本精神與基本原則都為吾人所應正視的課題。

連哲輝老師則從消費者的角度,針對消費者民事求償的部分,探討其應如何在整個食品安全法制中讓自己的權益能獲得最大保障,不僅包括了一些基本法律的規定,諸如: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所能提供權利主張的依據,更重要的在於如何在訴訟程序進行中,藉由法院闡明權之行使、舉證責任減輕以及損害額的主張與酌定,透過程序正義的保障來確切地實踐實體權利。

樓一琳老師則針對食品安全規範之刑事訴就進行討論。亦即,有別於消費者消極被動的權利主張,以及當前述的行政管制無法落實對於食品安全有效維護時,刑事法律的積極嚇阻,面對近來的修法、乃至於實務決議的發展,是否真能適切地解決食品安全的爭議,本文藉由比較法的介紹,討論了美國食品安全系統中有關行政與刑事間的現況,期冀能夠提供讀者更廣闊的視野。

最後,林勤富老師與蘇昱心研究生則進一步針對食品安全議題所具備的跨域與跨國界之特性,檢視臺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規範,包括事前的查核、邊境的管制以及事後的監測,是否真能有效落實;並從國際的角度進行適法性的檢討,包括WTO體系下的SPS協定以及Codex準則,探討臺灣法令有無再為斟酌之處。

本期在主題的企劃上,即透過學者針對以上議題的介紹與討論,希望有助於讀者從法律整體的面向對於食品安全法制能有重新且更為具體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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