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文章發表:2025/07/04
原則上,於公司法制度中的「董事委任關係」與「監察人委任關係」規定下,真正與公司間有委任關係的經理人、董事、監察人,不應再認為具有勞動關係之從屬性,則於100%的控制公司、從屬公司之關係企業案件中,是否要再以勞動關係從屬性之角度放寬認定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間有勞動關係?......

文章發表:2025/05/23
我國通說及外國法例對於勞動契約之判斷,多是以其是否具備「從屬性」作為判斷標準,並進一步區分成「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等標準。典型之僱傭契約固然容易判斷是否該當上開從屬性之要求,然因近年來勞務給付類型、方式、時間、地點的多元化,導致個案即便採用上開判斷標準仍相當難以判斷是否具備從屬性,而必須有更細緻的判斷因子。......

文章發表:2025/05/02
股東名簿與公司經營權的爭執,過往經常聚焦於查閱權的行使和範圍,更進一步,因取得股東名簿乃係召集股東會的基礎,在非公司派之人員取得召集權時,能否取得股東名簿又係另一個經營權的戰場,公司法第210條之1亦因此修正,以保護非公司派的召集權人得以順利取得公司名簿召集股東會。......

文章發表:2025/04/11
我國之遺產稅制,係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之財產為稅基進行課稅,為避免被繼承人於將死之際,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