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文章發表:2026/01/23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稅基之計算,與扣除額密切相關,以遺產稅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列舉11項扣除項目,作為遺產總額之減項,免徵遺產稅,故扣除額或減項支出之證明,可能直接導致稅捐債務數額發生變動,對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有重大影響。......
文章發表:2026/01/02
距今13年前,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01號解釋,針對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所須支付之醫藥費,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下稱系爭規定)要求須付與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院所(下稱會計完備醫院),始得列舉扣除......
文章發表:2025/12/19
近年來,徵納雙方間,常發生漏報營業稅以致產生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等相牽連案件調查基準日爭議,明明納稅義務人在稅捐稽徵機關發文調查前已自動補申報相關稅捐求免罰,部分稅捐機關卻表示調查基準日非該發文日,因為調查基準日應按其他機關或稅捐機關調查其他稅目的發文調查日為準,造成納稅義務人不明所以然,故爭訟情事一再發生,造成爭議不斷。......
文章發表:2025/11/21
乙在2001年因繼承取得土地A,並在2013年10月7日參與合建分屋,於2017年8月21日分配取得合建分屋所獲配之房屋B及土地C。甲於2019年繼承父親乙留下的房屋B及土地C,並於2021年時出售所得額226萬元。乙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以15%為稅率計算;但稅局認定本件房屋是乙在2016年以後取得,應適用房地合一稅的35%稅率,故須補徵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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