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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距今13年前,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01號解釋,針對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所須支付之醫藥費,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下稱系爭規定)要求須付與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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