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匯兌業務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3/10/06 違法吸金罪於虛擬貨幣之適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評析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所謂「收受存款」,依銀行法第5條之1定義,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 讀懂判決:會計 2022/02/25 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加重處罰條件之適用──從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1號判決談起 匯兌業務在我國為特許業務。依據我國法院見解,凡異地間寄款、領款之行為,或如行為人接受客戶匯入之款項,在他地完成資金之轉移或債權債務之清理者,無論是否賺有匯差,均可能落入銀行法之管制。未經許可而辦理匯兌業務,將可能面臨銀行 讀懂判決:會計 2021/07/02 關於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規定之最高法院判決概覽 我國銀行法明文規定禁止非銀行經營銀行業務。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同法第29條之1則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