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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準此,倘若勞工屢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規定(例如,上下班遲到早退、漏未打卡、公器私用、與辦公室同仁或長官時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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