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資訊揭露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2/05/13 現金逐出合併之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 按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第4條第3款,明文承認以現金作為對價之合併類型(下稱現金逐出合併),此一制度具有使公司股權單純化、強化公司經營效率之優點,惟同時,現金逐出合併亦係提供公司控制者得以藉此驅逐少數股東之機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