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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10年7月1日施行的房地合一2.0所得法修正案,目前最爭議的問題,乃是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項前段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
2021/08/23
房地合一稅2.0在110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最爭議的問題乃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的規定,將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
2021/04/19
個人出售104年度以前取得之房屋,未納稅義務人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財政部規
2021/03/22
按照所得稅法第4之1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為了避免利用人頭公司炒房的層出不窮,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將未上市櫃公司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避免個人利用交易股權的方式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