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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房地合一稅2.0在110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最爭議的問題乃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的規定,將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係
2021/08/09
房地合一2.0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自今(110)年7月1日正式上路,2.0相較於1.0,對於短期交易套利者,將課以更高稅率(如下表)。然而,許多民眾出售房地可能不會為了短期交易套利,而是來自父母贈與或是父母死亡而繼承
2021/08/02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其自105年度1月1日以後購入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2.0之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2021/07/12
在打擊屯房以及抑制房地炒作的要求下,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房地合一2.0,對於短期持有不動產出售,設定了更長的持有年限要求,並且限制紅單買賣、透過股權買賣等規避方式。但在持有稅的部分,由於一直欠缺共識,因此目前先通過房屋稅條例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