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3/11/24
按公共設施保留地,係都市計畫法第42條所規定,於都市計畫留供各特定目的使用,而設置之土地。其經指定劃設後即受到諸多限制,而具有為公益特別犧牲之性質,因此,我國稅法上於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等各種不同稅目,皆有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特別稅率或稅捐優惠規定。......

文章發表:2023/11/10
納稅義務人倘怠於行使對其債務人之債權,常因此致生稅收無法徵起,而稅捐稽徵機關於2021年12月17日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修正公布前,常因法無明文經法院認定無從行使代位權,嗣於該條施行後另以該條文未明文得適用於施行前之租稅債權否准稅捐稽徵機關就稅捐債權行使代位權......

文章發表:2023/11/03
當稅捐機關掌握納稅義務人領有和解金、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各種名目之賠(補)償金,並發現納稅義務人未將該等款項列報為所得額時,稅捐機關將接續調查納稅義務人所領有之賠(補)償金,是否符合民法上「填補所受損害」之損害賠償性質?......

文章發表:2023/10/20
房屋稅的稽徵具有大量行政之特性,為兼顧稽徵經濟,會由專責單位訂定抽象化之標準,將稅捐客體之稅基予以規格化、量化。而稅捐法令規範之分類及差別待遇,較適合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惟其決定仍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之要求,即作成決定之目的必須具正當性,並與手段間有一定之合理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