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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針對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課徵擬制遺產稅,但未明確規範納稅義務人;當配偶拋棄繼承時,原擬制遺產課稅目的反倒對其他繼承人加重稅賦。而遺贈稅法第17條之1亦排除該類贈與列入剩餘財產  
2026/01/23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稅基之計算,與扣除額密切相關,以遺產稅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列舉11項扣除項目,作為遺產總額之減項,免徵遺產稅,故扣除額或減  
2025/04/11
我國之遺產稅制,係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之財產為稅基進行課稅,為避免被繼承人於將死之際,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繼承人或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  
2019/11/01
保單借款是以保單為擔保品向保險公司借款,主要是壽險公司為某些保險產品提供的借款功能。保險不同於活期儲蓄,可以隨時存取,並且不會影響本金。  
2019/07/19
按信託之起源在於稅捐及法律義務之規避,且因信託財產之形式所有人與實質所有人不一致及權利性質轉換之特性,亦對稅捐之核課產生重大之影響,稽徵機關為確保國家稅捐,往往透過實質課稅、消極信託、分散所得等方式調整信託關係人間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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