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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02 (50期) 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加重處罰條件之適用──從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1號判決談起【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加重處罰條件之適用──從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1號判決談起【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The Aggravating Clause of Illegal Remittance: An Analysis of Taiwan High Court Judgment No. 41 Jin Shang Chong Su (2019)

作者

尚佩瑩

閱讀核心

未經許可而辦理匯兌業務,將可能面臨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刑事責任,其中該條後段設有加重處罰條件,將使「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行為人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務上已有諸多業者因代客戶儲值境外第三方擔保交易平臺點數、辦理跨境匯兌等商業模式,而遭法辦之案例,是以在進行商業規劃時,對於相關金融法規之了解及遵循不可不慎。

延伸學習

匯兌業務在我國為特許業務,未經許可而辦理此業務,將面臨銀行法§125I之刑事責任。地下匯兌業者除觸犯銀行法不得從事匯兌業務之犯罪外,其資金來源亦涉及洗錢防制法。客戶通常僅以證人身分證明業者之犯罪行為;但做證過程中常被發現有其他構成犯罪之行為而轉為被告,其犯罪類型及刑責得進一步分析。

關鍵詞

代客儲值匯兌業務銀行法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02 (50期)

起訖頁

102-10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020050011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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