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探討——以制服費負擔為中心【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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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Discussion on Proviso to Paragraph 2 of Article 22 of the Labor Standards Act: Focusing on the Burden of Uniform Fees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雇主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爭議涉及制服成本負擔之合理分配與適法性。在民事法院部分,固有諸多判決採肯定見解,惟亦有判決分自雇主經營成本、勞動從屬性或定型化契約等情,否定此種行為之適法性,見解分歧;行政法院見解相對一致,通常從雇主經營成本之觀點或定型化契約實質審查,否定此種要求之適法性。本文認為雇主並非完全不得要求勞工負擔制服費,惟其應具備法律上正當事由,且須於勞工無異議之情況下,始得為之。 | |
| 延伸學習 |
勞基法第22條但書「勞雇雙方另有約定」,為避免雇主巧立名目,轉嫁經營成本,加諸勞工不合理負擔,使保護勞工意旨落空,但書規定應限於有法律上正當事由。勞工正常使用制服仍生汙損,按雇主指示提供勞務,無法維持原先狀態亦屬合理,不在但書之列。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51-058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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