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憑證行為罰與個案裁量──稅捐稽徵法第44條修正條文與實務展望【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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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The Tax Fines of Certificates and Discretion in Cases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稅捐稽徵法於去年三讀通過,其中§44憑證行為罰的裁處,由劃一憑證總額的5%,改弦更張為憑證金額的5%「以下」,賦予稽徵機關裁量權限,財政部也發布對應的倍數參考表,略以違章次數及故意作為裁量參考要素。本文分析舊法下欠缺裁量空間的違憲疑義與歷次修正緣由,同時評論現階段倍數參考表選擇、操作裁量基準的僵化,建議朝向設定軟性的裁量指引,同時警戒納保官替代原核單位行使有利人民裁量的互動模式。 | |
| 延伸學習 |
稅捐稽徵法 §44修正後,憑證行為罰改處違章憑證總額處5%以下,雖解決了舊法剝奪稽徵機關個案裁量權的違憲疑義,然裁罰倍數參考表初步仍以違章次數為裁量基準,未來執行時個案宜斟酌營利事業是否履踐一般商業該有的注意程度,判斷違章情節輕重。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37-044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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