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銷售價格是否顯然偏低與舉證責任之關聯性分析【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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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Whether the Selling Price Is Obviously Low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為了避免營利事業壓低銷貨價格,將價差之利益輸送給買受人,以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皆有無正當理由銷售價格顯較時價為低之調整規定。本文首先說明,稽徵機關與行政法院就銷售價格顯著偏低之判斷標準,接續以舉證責任(目前法院就舉證責任是採取規範說之立場)觀點來分析銷售價格顯著偏低與正當理由究應由何造負擔客觀舉證責任,以及應達到何種程度之證明度標準。 | |
延伸學習 |
企業以不合理的偏低售價出售資產,稽徵機關可按常規價格予以調整,並據以核課應納稅額,惟在租稅構成要件事實的發生、擴大或增加部分需負擔客觀舉證責任,且證明程度至少應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企業則可提出價格合理或特殊因素的反證作為防禦。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38-043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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