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要保人變更之贈與稅課徵【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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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The Gift Tax Levy to Be Changed by the Insured Person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遺贈稅法第7條第1項但書規定無限制適用」之裁判見解,可能有發生牴觸憲法之具體疑慮。因為,縱然符合稅捐法定主義之稅捐計算(方法),仍應注意不得過度侵犯憲法保護之財產權及生存權等。此外,法院見解認為「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估算作為遺產或贈與財產之人壽保險保單價值,係合於保險市場價值實況」。但是,彼等「市場價值」縱為依法計算之結果,不同計算方法之稅捐差異,仍應受司法審查,蓋依法計算之稅捐,已影響納稅者之具體權益,仍應接受司法審查是否蒙受實際存在之不利影響。 | |
| 延伸學習 | 要保人變更涉及的課稅問題,包括該課什麼稅?在什麼時間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以什麼價值課稅?本文以一則行政法院判決案件的事實為基礎,探討上述問題的爭議性,並引用租稅法律主義、比例原則等憲法上的重要原則對行政法院的判決提出評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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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頁 | 013-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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