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論我國電子簽章法修正之必要性【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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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Necessity of Amendment of 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隨著全球提倡電子化及ESG,電子簽章的應用日漸普及,然我國電子簽章法自制定公布以來已逾二十餘載,許多規範已不符合現今對電子簽章的使用需求,修法之必要性不言而喻。數位發展部於2023年6月27日公告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針對現行主管機關以命令或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及數位簽章之推定效力皆有突破性之修正,有望能解決現行實務上銀行推行房屋貸款線上化及不動產抵押權設定電子化之困境。 | |
延伸學習 |
電子簽章法是邁入數位經濟時代的骨幹建設,尤其需要與民事產權、消費金融與行政程序等相互融合。本文提及的消費金融及其衍生的法院督促程序也會是電子簽章的重要適用場合,本篇文章對修正草案的內容除有重點說明之外,亦有所針砭,尤其應注意各部會為了維持既往作業程式,自行裁量自身行政事務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宜有妥善應對措施。 |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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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39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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