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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402 (74期) 鳥瞰臺灣法制下的公證制度與遺囑【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鳥瞰臺灣法制下的公證制度與遺囑【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 Overview of Notary and Will - Based on Taiwan Law

作者

高啟霈

閱讀核心

公證制度乃具有公權力之存證制度,臺灣於20年前引入民間公證人制度,與續存之法院公證人形成特殊的雙軌制度。社會對公證制度的運用亦得到進一步的普及,除法律專業人士外,一般民眾對公證制度的認識亦有必要。在超高齡化社會的今日,遺產規劃已是無可避免之議題,如何避免製作無效的遺囑,不僅與民眾權益相關甚鉅,專業人士如有疏漏甚至將產生民事損害賠償或懲戒問題,不可不慎。本文就兩種制度略為介紹,期使讀者能有基本之認識。

延伸學習

公證法施行細則§70:「密封遺囑,應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由遺囑人及其指定之見證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辦理,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張榮發遺囑即是經由公證人作成公證之密封遺囑,雖有爭訟,但法院判定筆跡為張榮發自書而非僞造,故為有效。然須注意,該遺囑侵害特留分之效力,應深入探討。

關鍵詞

公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見證人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402 (74期)

起訖頁

040-04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4020074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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