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中文篇名 |
品質管理準則及財務報表查核之品管課責性比較【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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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Comparison of TWSQM and TWSA220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會計師財務報表簽證面臨審計失敗案件日益增加,導致會計師承受莫大的訴訟風險,要減少會計師面臨訴訟之風險,會計師執行查核案件不僅要求應遵循事務所品質管理之目的,亦即依專業準則及相關發令執行服務案件,並於適當時間出具適當之報告。而會計師服務案件中,屬歷史性財務報表查核為面臨訴訟風險之冠,亦會計師須為遵守事務所品質管理準則外,審計準則偉為會修訂審計準則第22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主要係規範主辦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案件時須對查核案件整體品質承擔責任及負最終之課責性。並且以事務所品質管理準則八大要素為主,細部規範主辦會計師於查核財務報表時針對品質管理八大要素,對查核案件增訂特殊規範,如:客戶關係、案件承接及續任之要素,會計師應於查核案件額外判斷該案件承接及續任之八件事情等。若主辦會計師於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遵循事務所品質管理與查核財務報表品質管理,如此更可以減少訴訟風險。 | |
延伸學習 |
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可能面臨對被查核單位之過度信賴、忽略潛在重大不實陳述等問題。審計準則第220號準則之制定旨提升個案層級之品質管理,彌補可能執行落差,並加強專案負責會計師對案件品質之掌控與問責。相關品質管理準則之範疇與層級、因應國際規範與趨勢、準則協同目標、解決潛在風險之必要性及如何應用於事務所之品質管理政策等,得進一步探討。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66-070 | |
出版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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