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選派必要性」要件之解釋──評析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75號民事裁定
文章發表:2022/07/29
聲請選派檢查人制度,乃我國公司法明文賦予股東監督公司經營決策之途徑。就臺灣上市公司普遍股權分散程度而言,絕大多數股東持股比例不大,縱使股東可以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仍侷限於董事會通過之議案,對於公司經營決策很難發揮實質的監督力量,此對於股東權益之保護,顯屬不利,尤其是公司經營已經明顯發生人謀不臧疑慮時

人事資料是否受營業秘密法保護?──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903號刑事判決簡析
文章發表:2022/07/01
掌握詳實的客戶資料或員工資料,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此等部分係在市場公開或個人提供之資訊卻未必能受到營業秘密法保護。國內以往多件判決在個案中認為,客戶資料缺乏秘密性或經濟價值,而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時尚包款設計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限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簡析
文章發表:2022/06/10
流行時尚包款設計因為具較大量生產銷售需求,且產品拆解仿襲門檻不高,通常會建議設計師申請設計專利,當然,也不排除可能因為長期行銷而具有商標識別性而可取得立體商標之註冊。

現金逐出合併之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
文章發表:2022/05/13
按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第4條第3款,明文承認以現金作為對價之合併類型(下稱現金逐出合併),此一制度具有使公司股權單純化、強化公司經營效率之優點,惟同時,現金逐出合併亦係提供公司控制者得以藉此驅逐少數股東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