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文章發表:2020/09/11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之1第3項規定,會計師辦理財報等文件簽證有故意或過失,致投資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之賠償主體為簽證會計師,其會計事務所是否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會計事務所係合夥型態,且簽證會計師為合夥人時,得否以類推適用民法第28條之規定,作為向會計師事務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基礎?......

文章發表:2020/08/14
公司於其企業經營之合理範圍內,得以減資彌補虧損,並引進新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但如多數股東濫用其表決權以致近乎全部剝奪少數股東固有之權益,導致少數股東核心權利遭壓迫而被迫逐出公司,恐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虞。......

文章發表:2020/07/17
在併購交易中,買方透過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又稱「盡職調查」,下稱「實地查核」)程序得以蒐集並分析涉及交易風險的財務、法務、稅務及營運資訊,進而判斷是否續行此交易、價金如何訂定與調整,並透過併購契約條款進行風險分配。然在實地查核過程中,標的公司究應以何種方式進行揭露,以及資訊應揭露至何種程度方屬已履行揭露義務,與併購交割條件成就與否、後續價金給付乃至損害賠償息息相關。......

文章發表:2020/06/12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準此,倘若勞工屢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規定(例如,上下班遲到早退、漏未打卡、公器私用、與辦公室同仁或長官時起糾紛、上班中使用手機或為職務無關之行為等),則雇主得否據此終止勞動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