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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公司法第2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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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採「經營」與「所有」分離,對財務性投資人以及小股東而言,平時並無接觸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機會。縱使每年股東常會有承認表冊議案,股東也只能看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營業報告書等「報表」,而該等報表之記載其實都  
2020/06/24
台灣公司體制上股權較為集中,大股東或控制股東可有效掌控董事會,為使小股東有效監督、制衡大股東,公司法第245條賦予小股東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之權利。一旦達到公司法規定持股期間及持股數之門檻,小股東即可請求法院選派中立、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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