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評析
文章發表:2018/01/20
台灣中央主管機關依該條的規定,訂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該準則第3條規定:「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商業得因實際需要增訂。
文章發表:2018/01/19
台灣和大陸同樣對負責人下定義。大陸更明確規範負責人的責任,必須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本文的見解,負責人的定義本該回歸各法律的規定,
文章發表:2018/01/18
台灣在法律條文中,並無立法目的之說明,大陸則深入說明制定的理由,是為了提高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加強對經濟及財務的管理,以提高經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