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最新法規評析最新法規評析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後加徵滯納金的差異

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後加徵滯納金的差異

文章發表: 2023/10/19

為保障納稅權益、減輕其負擔、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國家債權及簡化與明確稽徵程序,總統府於2021年12月公布有史以來稅捐稽徵法最大規模之修正;其中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受到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影響。

編輯部

壹、前 言

為保障納稅權益、減輕其負擔、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國家債權及簡化與明確稽徵程序,總統府於2021年12月公布有史以來稅捐稽徵法最大規模之修正;其中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受到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影響。釋字第746號爭點一:稅捐稽徵法第20條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是否違憲?繳納稅捐為人民之義務,為使其於法定期間繳納、逾期時督促盡速繳納及填補政府稅收因逾期所受損害,以法律規定增加納稅義務人財產上負擔為之,自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人民如有納稅能力,加徵滯納金使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增加,因而產生經濟上與心理上之負擔,為避免之,須於法定期限內納稅,或須於逾期後儘速繳納,是加徵滯納金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惟有關機關就滯納金之加徵方式,仍應隨時視稽徵成本、逾期繳納情形、物價及國民經濟水準,每2日加徵1%,是否間隔日數過短、比率過高,致個案適用結果可能過苛,上開調整機制外,是否應於法律明文規定,滯納金得由稽徵機關依法視個案情形予以減免;故2021年12月17日滯納金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

貳、加徵滯納金之計算(暫不考慮加計利息)

◎ 釋例一

納稅義務人A收到2021年地價稅之繳款書,繳款書上載明應繳金額新臺幣(下同)2,100元,繳納期間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A遲至2021年12月7日繳納。請問:A繳納稅款時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釋例二

納稅義務人B於2022年7月8日至國稅局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並於當日繳納稅額3,600元。請問:B繳納稅款時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釋例三

納稅義務人C因疫情影響2021年9~10月應納營業稅額20,000元,繳納期限展延至2021年12月1日(限繳日),惟納稅義務人C遲至2022年1月4日繳納稅額。請問:C繳納稅款時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釋例四

納稅義務人D因疫情影響,2021年9~10月應納營業稅額20,000元之繳納期限展延至2021年12月2日(限繳日),惟納稅義務人D遲至2022年1月4日繳納稅額。請問:D繳納稅款時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45期   訂閱優惠
  • 元照讀書館,元照智勝講座,月旦智匯學院,法學思維小學堂
  • 土地增值稅減免爭議案例(元照智勝講座)
  • 咖啡戀課計畫
  • 房地合一與政府打炒房政策-房地合一稅2.0、平均地權條例、都更危老 | 月旦品評家
  • 聚焦函釋,洞見觀瞻,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會計財稅網
  • 財金新視野,觀點,謝劍平趨勢議題影音講座,智勝文化:跨領域的商管人

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會計&中會】鄭泓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稅務法規】曾繁宇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高普考】115高普考關鍵知識點【政府會計】王上達老師|公職考試|高上公職網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中級會計學&會計學】鄭泓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稅務法規】曾繁宇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地方特考】114地特解題【財政學】施敏老師|考後解題|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