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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108.01.02台財稅字第10704701530號令):(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
2019/06/06
2019年1月1日起大陸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新制,在新制個人所得稅法下對於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之個人稅務居民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 183 天,另為吸引外資及鼓勵外籍人員至大陸工作,仍保留來源於境外所得並在境外支付免予
2019/03/28
個人所繳納之全民健康保費支出,得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其列報之條件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2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
2019/02/28
自105年房地合一稅施行後,出售不動產要先判斷是否課徵房地合一稅,以現在的時間來說,只要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房地,出售時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僅對出售房屋的所得課稅,出售土地的所得屬免稅的所得;在105年
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