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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按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定有明文。然而,同條第4項於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確有困難時,例外允許以實  
2022/03/24
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過世之後,繼承人未處理遺產稅、喪葬事宜及各種支出,直接動用被繼承人遺留之存款,而造成其他繼承人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進而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等情事。究竟被繼承人的存款能否動用?以及應該在何時動用?  
2019/11/21
所謂「遺贈」,白話可解釋為「透過遺囑的贈與」,一般常見於當被繼承人希望將自己的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之人時,例如在被繼承人窮困潦倒時,曾對被繼承人雪中送炭的恩人、年邁時在其身邊細心照顧的看護,或是我們一般民間「長孫也要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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