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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我國民法第14條關於監護宣告之要件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原因成分)、「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功能成分),以及前述兩者間之因果關係。
2023/04/12
美國憲法對於無就審能力的標準,並不以被告有精神疾病為必要,而美國各州法院也採取相同立場,不過美國聯邦法院與大部分的州法院都要求要有正式的診斷。
2023/03/29
心理學家Heilbrun在1992年提出七個司法心理衡鑑測驗工具選用標準:(一)心理測驗工具能被購買,有操作手冊與曾有文獻資料被刊載,需有作者的正式授權,跨國使用時,必須注意翻譯的妥適與否;(二)信度要在0.8以上;(三
2023/03/22
就審能力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面臨刑事訴訟的第一個關卡,然而從事司法精神鑑定工作多年以來,不論是來自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就審能力之鑑定寥寥可數
2022/01/24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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