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3/01/18
醫療行為具有高度風險與不確定性,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病人亦可能因諸多變數的介入,如病程進展、體質差異、醫療人員個人或系統因素等,而發生傷害或死亡等不良結果。
2022/12/21
由於zoledronic acid導致之顎骨壞死案件,係自1999年至2018年6月止,依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予救濟的案件中,排名前五大的藥物不良反應,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雙磷酸鹽類藥物之
2022/12/16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若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者,則依上開規定,
2022/11/09
近來有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因所申請救濟之不良反應事件係屬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經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衛生福利部核定後,認為不符合藥害救濟要件,而不予救濟。該申請人在窮盡法律救濟途徑後,針對藥害救濟法第13
2021/08/16
本起「藥害愛滋事件」係日本在1980年代採用源於美國而帶有愛滋病毒的非加熱血液製劑,最後導致約1800名血友病患者感染愛滋並死亡。
2021/05/28
臺灣藥害救濟制度係指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因藥物不良反應發生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之情形,且無藥害救濟法第13條各款所列之排除情形者,可獲得金錢補償的制度。 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有關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
2021/04/29
藥品在研發過程中須經過動物試驗與人體臨床試驗證明其療效與安全性,並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能獲得上市許可。經過這些多重把關,病人在用藥的利益應已遠大於用藥的風險,惟醫療科技有其極限,病人自身特殊體質更可能引發事前難以
2019/02/26
時間:108年3月13日(週三)上午10:00 ─ 12:00,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
2018/09/10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東吳大學法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協辦單位:臺灣醫事法學會、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學會、元照出版公司
2018/08/27
釋字第767號解釋(下稱本號解釋)的聲請人曾小姐,於臺大醫院住院期間經診斷罹患瀰漫性非結核分枝桿菌及惡性淋巴瘤,在使用含amikacin(氨丁卡黴素)成分的藥品進行治療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