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3/11/10
納稅義務人倘怠於行使對其債務人之債權,常因此致生稅收無法徵起,而稅捐稽徵機關於2021年12月17日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修正公布前,常因法無明文經法院認定無從行使代位權,嗣於該條施行後另以該條文未明文得適用於施行前之租稅債權否准稅捐稽徵機關就稅捐債權行使代位權......

文章發表:2023/11/03
當稅捐機關掌握納稅義務人領有和解金、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各種名目之賠(補)償金,並發現納稅義務人未將該等款項列報為所得額時,稅捐機關將接續調查納稅義務人所領有之賠(補)償金,是否符合民法上「填補所受損害」之損害賠償性質?......

文章發表:2023/10/20
房屋稅的稽徵具有大量行政之特性,為兼顧稽徵經濟,會由專責單位訂定抽象化之標準,將稅捐客體之稅基予以規格化、量化。而稅捐法令規範之分類及差別待遇,較適合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惟其決定仍應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之要求,即作成決定之目的必須具正當性,並與手段間有一定之合理關聯。......

文章發表:2023/10/13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給付勞務報酬時,公司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必須就源扣繳5%稅額。但若公司主張給付予自然人之款項,是遭盜蓋、盜用並非勞務報酬,那麼稅捐稽徵機關如何認定該筆款項客觀上是勞務報酬?如果施以裁罰,又如 何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逃漏稅款之故意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