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推計課稅仍應要求合理性——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91號行政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0/04/10
A公司係經營食品調味料之開發及供應商,於彰化食安檢查中,查獲其於2009年7月至2015年2月間銷售貨物,銷售額合計新台幣(下同)554,806,887元,營業稅額2,740,347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未列入申報,並自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間進貨金額為21,959,478元,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故而通報國稅局,補稅2,740,347元,並處以1.5倍罰鍰。......

現金及實物抵繳溢繳稅款應返還標的之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50號判決為中心
文章發表:2019/12/27
納稅人繳納依法所無之稅賦或納稅人經稽徵機關核課據以繳納之課稅處分,因部分撤銷致生溢繳稅額者,稽徵機關原受領該撤銷部分之稅額,即屬公法上之不當得利,應退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