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買賣契約解除時特銷稅持有期間之判斷──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9號行政判決為例
文章發表:2021/04/29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 規定,房屋或土地之持有期間乃「完成移 轉登記之日」起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 止,則「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原則上係指 房屋原所有人於訂定銷售契約前之最近一 次「移轉登記日」。惟房屋或土地銷售契 約因故解除時,而由原所有權人重新取得 不動產,則「移轉登記日」究竟應如何起 算?......

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1/04/23
按遺產與贈與稅法(下稱「遺產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保險法第112條亦明文指出「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